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97|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訴之聲明適合執行?

[複製鏈接]

5474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0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6 天前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112/681

綜上,本件事實未臻明瞭,本院尚無從為法律上之判斷。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非無理由。末查,信託關係消滅時,應由信託法第65條規定之權利人會同受託人申請塗銷信託或信託歸屬登記;前項登記,受託人未能會同申請時,得由權利人提出足資證明信託關係消滅之文件單獨申請之,土地登記規則第128條第1項、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倘認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受領系爭建物為有理由,上訴人之聲明「被上訴人應於系爭建物之信託登記塗銷後,受領附表所示建物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及交付」,是否符合上開規定而適於執行,案經發回,應注意闡明釐清。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2 00:37 , Processed in 0.02440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