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89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爭點效包含另案之爭執及不爭執事項?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1-17 15:46: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1-17 19:35 編輯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 c314%2c20240110%2c1

被上訴人於系爭前案係請求上訴人給付300萬元本息,而本件訴訟被上訴人係就系爭款項扣除300萬元以外之3,075萬元及利息為請求,經原審認定被上訴人已自陳麗玲處受償之金額抵充部分利息及本金後,判決被上訴人得請求之本金金額為2,801萬8,642元,被上訴人就前訴訟與本訴訟所得受之利益即訴訟標的金額差異甚大。且系爭前案亦未將300萬元以外之3,075萬元是否確由系爭帳戶支出予系爭工程,或上訴人是否確實受有3,075萬元之「利益數額」,列為該案之爭點,則就本件金額部分已無爭點效之適用。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1 22:01 , Processed in 0.02309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