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95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認領無效之訴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11-16 12:32: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110家上更一 11


查被上訴人雖於68年8月7日經訴外人陳柏村認領,因陳柏村已於94年9月17日死亡,被上訴人對陳柏村之子提起認領無效之訴,業經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以107年度親字第33號判決陳柏村對被上訴人所為認領行為無效確定等情,有該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可參(見原審卷第41頁至第47頁),並經本院調卷核閱屬實。陳柏村於68年8月7日對被上訴人所為認領既為無效,而被上訴人之戶籍資料因此已無生父之記載,有戶籍謄本附卷可證(見原審卷第49頁),則被上訴人生父為何人尚有不明之處,不論其請求認領之目的為何,仍應認有提起本件認領之訴之必要,上訴人徒以上開確定判決違反法令,認被上訴人不得提起本件訴訟云云,實難憑信。次查,被上訴人與陳隆祥間有事實上親子血緣關係,已如前述,而陳隆祥已於110年4月9日死亡,則被上訴人以陳隆祥之繼承人即上訴人為對造請求陳隆祥應認領被上訴人,依前揭規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3 18:15 , Processed in 0.02101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