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494|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鑑定之證據契約?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8-9 08:30: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8-9 08:36 編輯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1860 號民事判決


次按鑑定為一種調查證據方法,所得結果係供作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真偽之證據資料。當事人就其可處分之事項,合意就特定訴訟標的所為關於如何確定事實,或以何種方法確定事實,固得以證據契約之形式為約定。倘無此證據契約,法院即不受鑑定結果之拘束,仍應踐行調查證據之程序而後定其取捨。查上訴人對於原審詢問就工程會覆函可受理鑑定之意見時,僅表示:「沒有意見並同意鑑定」等語(見同上卷第165頁),似無隻字片語可認其同意以鑑定結果作為另加服務費用計算之依據。則原審謂兩造已成立證據契約,逕以工程會鑑定結果作為判決依據,自有可議。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4-8-17 21:31:2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8-17 21:35 編輯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台上字第1860號


次按鑑定為一種調查證據方法,所得結果係供作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真偽之證據資料。當事人就其可處分之事項,合意就特定訴訟標的所為關於如何確定事實,或以何種方法確定事實,固得以證據契約之形式為約定。倘無此證據契約,法院即不受鑑定結果之拘束,仍應踐行調查證據之程序而後定其取捨。查上訴人對於原審詢問就工程會覆函可受理鑑定之意見時,僅表示:「沒有意見並同意鑑定」等語(見同上卷第165頁),似無隻字片語可認其同意以鑑定結果作為另加服務費用計算之依據。則原審謂兩造已成立證據契約,逕以工程會鑑定結果作為判決依據,自有可議。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1 21:30 , Processed in 0.02138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