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48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民法上(判決書出現)的傳聞證據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2-22 20:54: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2-22 21:19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重上字第269號



查兩造均不爭執被上訴人以張磊為代理人,與東森房屋有107年3月23日委託銷售契約,已如前述,則江瑋齡向有代理權之張磊回報系爭房地交易資訊如原證49至51之內容(見原審卷第249至271頁),自屬當然,無從據此認定趙家凱與被上訴人間即有系爭協議關係存在,而江瑋齡聽聞張磊單方轉述所謂雙方合夥之事核屬傳聞證據,既為被上訴人否認,自不足以作為有利於上訴人之證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3 20:45 , Processed in 0.02052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