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940|回復: 1

刑法第57條的適用

[複製鏈接]

545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879
發表於 2023-2-16 18:15: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2-16 19:21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金上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科刑判決旨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正義,故法院對有罪被告之科刑判決,應符合罪刑相當之原則,使輕重得宜,罰當其罪,以契合社會之法律感情,此所以刑法第57條明定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所列10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查被告非法代操股票及期貨交易獲取之投資金額達258萬2,000元,其規避金管會之管理,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且使丙○○等投資人蒙受損害,又未與丙○○等人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對於丙○○等人所受損害全然未加彌補,綜觀其犯罪目的、手段、所生損害及犯後態度等情狀,甚具可非難性,原審對其僅量處有期徒刑6月,失之過輕,裁量之刑度尚非允當,檢察官上訴指原判決量刑過輕,為有理由。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879
 樓主| 發表於 2024-7-6 16:29:54 | 顯示全部樓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簡上字第 273 號刑事判決


按量刑之輕重,為法院得依職權裁量之事項,苟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如無違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致明顯輕重失衡,自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111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刑罰之量定屬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但仍應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由及一切情狀,為酌量輕重之標準,並非漫無限制,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法院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法院對於下級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6 20:13 , Processed in 0.02193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