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85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最高法院大法庭之裁判才有拘束其他法院之效力?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2-4-7 13:14: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2-4-7 13:17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上字第501號



至於上訴人固援引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56號民事裁判意旨,認為依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規定之事由外,股東均即得於股東會議以臨時動議提出,並由股東會以普通決議表決云云,惟該則民事裁判案例之原因事實與本件並不相同,自無比附援引之餘地,且該則裁判意旨並非最高法院大法庭之裁判,亦無拘束其他法院之效力。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04:33 , Processed in 0.01994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