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806|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共有人請求不當得利無第821條之適用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2-4-3 23:01: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2-4-3 23:08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簡上字第 85 號民事判決


另按民法第821條規定,各共有人固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就共有物之全部,為回復共有物之請求。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並無該條規定之適用,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而其給付可分者,各共有人僅得按其應有部分,請求返還(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1341號、94年度台上字第668號判決要旨參照)。被上訴人無權占用242地號土地如附圖1所示甲、乙、丙、丁區域(即系爭占用部分),面積總計5.17平方公尺,上訴人就242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比例為10,000分之247,依前揭說明,僅得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請求被上訴人返還其所受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本件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給付自102年11月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依其應有部分之比例計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自屬有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3 18:14 , Processed in 0.01903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