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99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官行當事人訊問,當事人不來的效果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5-29 13:01: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5-29 13:36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上字第 177 號民事判決



按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訊問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或具結者,法院得審酌情形,判斷應證事實之真偽;當事人經法院命其本人到場,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視為拒絕陳述,民事訴訟法第367條之1第1項、第3項、第4項前段定有明文;則當事人經法院依職權訊問當事人,命其本人到場,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法院得審酌情形,判斷應證事實之真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4 07:57 , Processed in 0.02041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