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21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見證人未負保密義務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5-16 10:30: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重訴字第 372 號民事判決


況乎,訴外人林基森係經被告同意,
      而參與或見證系爭合作書之締結,惟未見被告命訴外人林
      基森簽立何保密協定,要求訴外人林基森負何保密義務,
      是關於被告所謂系爭合作書之秘密性,實於訴外人林基森
      見證當下,業已揭露他人而喪失。又被告就系爭合作書內
      容之營業秘密是否因原告之故意過失行為致遭訴外人林基
      森竊取,此部分訴外人林基森既經被告同意參與或見證系
      爭合作書之締結,就系爭合作書之內容即無所謂遭訴外人
      林基森竊取,至於被告是否另有其他機密遭訴外人林基森
      竊取,此部分被告未舉證以實其說,自不可採。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3 17:05 , Processed in 0.02046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