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93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不起訴一直不斷再議之EP

[複製鏈接]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4-1 07:35: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4-1 07:59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重上更一字第 158 號民事判決


審酌上訴人及吳淑君前因本件爭執,經被上訴人提起刑事背信等告訴,嗣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被上訴人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下稱高檢署)發回續行偵查,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被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續行偵查,復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後,被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再經高檢署駁回再議確定,被上訴人仍不服,又聲請交付審判,而經原審法院裁定駁回,此觀卷附原審法院104年度聲判字第10號刑事裁定所載可明(見原審㈠卷第147至151頁)等情,足徵兩造對於本件糾紛爭執已久,甚為激烈。衡之情理,雙方所為利己及不利他方之陳述,可靠性本屬薄弱,倘無佐證,當不能遽採。以故,上訴人、吳淑君之上開陳述,既無佐證,自難憑以對被上訴人為不利之認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2 13:27 , Processed in 0.02144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