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01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蓋然性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2-20 12:57: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件兩造對於被告是否經原告同意而使用系爭共同壁、有無
    爭議增設部分、系爭協議有無成立及內容為何均有爭執,而
    當事人對於其主張有利於己之權利發生要件事實,如經他造
    爭執否認,依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前段規定(當事人主張有
    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主張事實存在
    之當事人應負舉證之責,即提出證據之證明力,足以使法院
    對於爭執之事實認定其存在,更勝於不存在,亦即可基於事
    實之蓋然性,認為符合真實之經驗,而肯定待證事實之存在
    ,而達到蓋然之心證,此時法院即應信該當事人所主張之事
    實為真,反之則應認該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為偽。故原告應就
    被告有增設爭議增設部分負舉證責任。又原告於其所主張之
    起訴原因事實,不能為相當之證明,而被告就其抗辯事實,
    已有相當之反證者,當然駁回原告之請求。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04:32 , Processed in 0.01970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