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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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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5-30 23:23: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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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5.1581px]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8 年重上字第 170 號民事判決

至於
    上證3至上證12部分,則均出自原法院102年度司執字第5089
    5號拆屋交地執行事件卷宗資料影本,業經原審調取該卷宗
    ,且於108年5月6日言詞辯論之際,經提示告以要旨(原審
    卷(二)42頁背面-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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