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587|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與其他財產歸屬之契約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0-2-25 21:26: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按「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關係消滅      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      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民法第1005條、第1030條之1 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然      民法1030條之1 第1 項前段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非      強制規定,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夫妻間就婚後財產扣除      婚姻中負債之剩餘財產如何分配,當可另為特約,確認剩      餘財產之歸屬,或約定是否行使、是否拋棄剩餘財產差額      之分配請求權。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7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0-2-25 21:27:00 | 只看該作者
二、雙方同意在上述所協議內
      容之外的財產及債務,各自名下之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
      名下之債務各自理直,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
      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此有該離婚協議書影本
      在卷可查,可知兩造之離婚協議書上,已載明雙方互相拋
      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意思。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4 08:10 , Processed in 0.01850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