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57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C對D的移轉請求權不能對抗有效受移轉的N3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11-2 22:33: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11-2 22:36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重上字第678號


按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    效,民法第87條第1 項本文固定有明文,惟若第三人主張表    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該第三人應負舉證    之責(最高法院著有48年台上字第29號判例參照)。次按不    動產移轉登記,僅於該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有無效原因,或    有得撤銷原因並經合法撤銷之情形,始後予以塗銷。就不動    產存在請求移轉登記之債權,而遭他人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    之方法不法侵害者,雖因其債權無法實現之結果,致未能進    一步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本身,依民法第213 條規定,債權人    僅得請求侵權行為時以金錢賠償回復其損害。倘其債務人就    將該不動產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而該移轉登記並無無效或得    撤銷之原因時,殊無允許債權人以債權被侵害為由,請求塗    銷該移轉登記之餘地(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1987號判    決參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5 03:18 , Processed in 0.02010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