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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證據的證據能力與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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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6-28 19:24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0 年度上易字第 469 號民事判決


按民事訴訟之傳聞證人(間接證人或徵憑證人)所為之證詞,本非絕無證據能力,其與直接證人陳述親自見聞之證言比較,祇是證據力之強弱而已,尚非不得採為證據方法之使用,法院對該傳聞證據之價值,仍可由法官憑其知識、能力、經驗等依自由心證予以認定之(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479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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