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391|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集合犯與接續犯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2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9-13 21:25:5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9-13 21:51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金訴字第14號


次按刑法學理上所稱之「集合犯」,係指立法者所制定之犯罪構成要件中,本質上即預定有數個同種類行為而反覆實行之犯罪者而言。申言之,「集合犯」係一種犯罪構成要件類型,立法者針對特定刑罰規範之構成要件,已預設該項犯罪本身係持續實行之數次行為,具備反覆、延續之行為特徵,而其個別行為具有獨立性而能單獨成罪,乃將之總括或擬制成一個犯罪構成要件之「集合犯」行為;此種犯罪以反覆實行為典型、常態之行為方式,具侵害法益之同一性(即侵害單一之法益),在刑法評價上為單數之構成要件行為,且行為人主觀上係出於單一或概括之犯意,因而僅包括的成立一罪(有學者諭為「法定的接續犯」)。其與一般所謂「接續犯」之區別,在於接續犯所適用之構成要件行為,並不具反覆實行之特質,非屬立法規範所定之構成要件類型,但因個案情節具有時間及空間之緊密關聯特性,故亦包括的論以一罪(學者諭為「自然的接續犯」)。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21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3-9-21 09:30:20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被告意圖銷售而為重製光碟後,復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之低度行爲(即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應爲意圖銷售而重製光碟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425號、93年度台上字第950號判決意旨、司法院98年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刑事訴訟類第2號審查意見參照)。另被告自民國108年9月起至111年9月22日為警查獲時止,多次非法重製盜版光碟販賣之行為,查無積極證據證明係在不同時期基於各別之犯意為之,應認其就上開犯行,係基於單一之犯意,利用同一機會,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反覆為之,且侵害相同法益,於社會通念難以強行分開評價,宜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1 03:41 , Processed in 0.01769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