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7-7-17 11:53:35

現行不能對裁判之認事用法聲請ce。聲請時,將法官對法令的解釋,當作是該法令之規本旨,而非質疑法官對該法令之解釋有誤。

sec2100 發表於 2017-7-17 11:57:13

系爭法令ac(違憲),要跟判斷有關,包括決議及判例。

重要關連性的法令。

sec2100 發表於 2017-7-17 12:00:38

實質援用

sec2100 發表於 2017-7-17 12:07:58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7 12:09 編輯

582的聲請書。
通常用三審,但主要事實在二審
徐自強案: 證據能力、補強法則。
g3用五個判例解決二述二個問題: 只要有補強,就有e能力,但二者不是同一個問題。
證據能力牽涉到正當法官程序及被告詰問權。
g3在dis時用g2例稿,g3決已經實質援用g2判決。

sec2100 發表於 2017-7-17 12:11:45

654,用準抗告中設一個trap給裁定法官寫出來det法23條及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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