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7-7-26 10:02:17

20170726上午

非訟部分,但需向法院申請。

sec2100 發表於 2017-7-26 10:03:29

聲請本票裁定和聲請拍賣抵押物

sec2100 發表於 2017-7-26 10:15:30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26 10:17 編輯

銀行本票部分,不用聲請強執,因為一定會付。
商業本票才有必要法院聲請強執,下面是發票日,上面是到期日。

但如果下方未記載,上方有記載,未記載發票日,是無效發票。

sec2100 發表於 2017-7-26 10:23:56

本票的目的為擔保契約履行

sec2100 發表於 2017-7-26 10:27:33

要提出本票正本或影本。

sec2100 發表於 2017-7-26 10:29:10

裁定中有20天的救濟教示,但超過20天仍可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

sec2100 發表於 2017-7-26 10:32:38

聲請時一定要用正本,右方法院會蓋官章,執票人下次不能再聲請。

sec2100 發表於 2017-7-26 10:35:18

相對人可以提抗告

sec2100 發表於 2017-7-26 10:48:03

抗告人不服,爭執的都是實體事項,抗告法院都不準其抗告,幾乎都失敗。

sec2100 發表於 2017-7-26 11:01:12

融資性商業本票不能向銀行聲請貼現,但交易性則可以(有託收單或信用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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