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7-7-26 11:34:35
土地登記簿是屬於比較早期。sec2100 發表於 2017-7-26 11:51:36
有了法官裁定、抗告之裁定確定證明,再拿原來的kt、他項權利、籐本去民事執行處執行。sec2100 發表於 2017-7-26 11:53:22
c人會先執行沒有抵押權登記之d人其他財產,此時其償權已部分或全部受清償。此時不能再聲請拍賣抵押物。此時c人如果再執行,如果d人沒有異議…sec2100 發表於 2017-7-26 12:04:38
提示,d人主張未提示,要提出證明,除非能證明人不再國內,不獲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