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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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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社會一般交易常情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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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2-22 20:47: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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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房地於99年8月間原預售價格為5,670萬元,系爭買賣契約書於103年3月間簽約價格為5,892萬元,有系爭房地預售買賣契約書及系爭買賣契約書在卷可參(見調字卷第11至17頁、第31頁),並為兩造所不爭,以當時市場行情而論,系爭房地屬於高價位之不動產,依趙家凱主張系爭協議之內容,至少包括:雙方出資比例、盈虧、分潤、共同帳戶之運用、系爭房地之管理與銷售、以外觀之系爭買賣契約書隱藏雙方實際之真意等諸多事項,非屬單純,趙家凱自承雙方就系爭協議之要約與承諾過程,並無相關書面資料(見原審卷第188頁),其就高價之系爭房地所達成之系爭協議,竟毫無書面契約資料可資證明,實與社會一般交易常情相違,已難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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