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935|回復: 2

民法第430條的修繕義務及終止租賃契約

  [複製鏈接]

5119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6531
發表於 2021-6-22 20:25: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第 430 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
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119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6531
 樓主| 發表於 2021-6-22 20:26:1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6-22 20:39 編輯

最高法院 110 年台上字第 252 號民事判決  (下同)


查系爭房屋有漏水之瑕疵,為原審所確定之事實
,且上訴人於事實審一再主張系爭房屋有長期滲(漏)水之瑕疵
,被上訴人拒不修繕,致伊無法繼續承租系爭房屋等語(見一審
卷第134至135頁、原審卷第62頁),原審未闡明上訴人是否本於
民法第430 條規定,主張債務不履行之終止事由,並就該漏水之
瑕疵是否不能達契約目的,俱未曉諭兩造提出攻擊防禦方法及為
適當完全之辯論,僅以該漏水瑕疵未達危及安全或健康之程度,
遽認上訴人不能依民法第424 條規定終止系爭租約,進而以上述
理由為上訴人不利之判決,不免速斷。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119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6531
 樓主| 發表於 2021-6-22 20:26:54 | 顯示全部樓層
究竟系爭房屋漏水瑕疵之
狀況如何?被上訴人是否未履行修繕義務?上訴人是否代為修繕
?均有未明。倘若被上訴人就該瑕疵不履行修繕義務並有可歸責
事由,能否謂上訴人不得提前終止系爭租約?自非無進一步研求
之餘地。次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3-29 22:17 , Processed in 0.03401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