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11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土地登記簿謄本上登記之連貫性

[複製鏈接]

522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45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5-5 19:18: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5-5 19:22 編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重訴字第 495 號民事判決


何況
    系爭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倘由元暢公司之名義塗銷後,其在土
    地登記簿上登記為所有權人元暢公司之前手,尚存在有邱文
    彬,則於邱文彬就系爭不動產之所有權登記經塗銷以前,原
    告逕行請求元暢公司辦理移轉所有權登記予程宏道,無異跳
    躍過邱文彬之所有權登記,亦不符土地登記簿謄本上登記之
    連貫性(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係循序而為,反之,回復所
    有權登記時亦應逆序而為,逐一回復,以維護土地登記制度
    之明確性及正確性),有違土地登記之公信制度,自屬欠缺
    權利保護要件,亦難准許。又原告請求元暢公司塗銷系爭不
    動產所有權並移轉登記暨騰空返還系爭建物予程宏道並由其
    代位受領既屬無據,是其進而請求程宏道塗銷以其名義辦理
    之所有權登記並移轉登記予原告,即屬不能之給付,亦無理
    由,同樣難以准許。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4-25 08:54 , Processed in 0.01879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