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78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主文與理由顯有矛盾

[複製鏈接]

5207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31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5-2 20:46: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最高法院 110 年台上字第 309 號民事判決



況原判決理由既謂:洪本源對李日傳尚有本
票債權300萬元及自108年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
計算之利息存在,於主文竟諭知第一審判決關於「確認洪本源持
有李日傳所簽發如附表一所示本票債權於『超過』新臺幣參佰萬
元及自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六計算之利息不存在部分…廢棄。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
安和企業有限公司)在第一審之訴駁回」,其主文與理由顯有矛
。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上開部分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非無
理由。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4-20 02:31 , Processed in 0.06253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