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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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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未代沖銷和損失無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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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4-13 07:29: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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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6974號


況且,期貨市場本具高度不可確定性,交易價格本無法全依理論模型或預期狀態呈現,動輒因市場供需或預期心理等眾多因素影響而劇烈改變,考量該等市場行情、流動性之不可預測性,縱使原告強制執行代為沖銷作業,是否成交或成交價格為若干,均猶屬未定。因此,原告未代為沖銷之行為,與本件超額損失之發生,兩者間難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是被告主張原告未執行代沖銷作業屬與有過失云云,自非有據,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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