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021|回復: 0

分配表相關

[複製鏈接]

519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211
發表於 2021-2-8 16:18: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2-8 16:33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保險字第 36 號民事判決



按依債務本旨,向債權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債之關係消滅,民法第30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因強制執行所得之金額,如有多數債權人參與分配時,執行法院應作成分配表,並指定分配期日,於分配期日5日前以繕本交付債務人及各債權人,並置於民事執行處,任其閱覽,強制執行法第31條亦有明定。依上開規定,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如有多數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換價結果參與分配,執行法院即應作成分配表,藉以確認各債權人就換價結果所得分配之數額,並於分配表確定後,始將所得分配數額交付予各債權人。是以,於執行法院發款前,債權人並未實際受領任何金錢給付,自難認債權人已受領債務人依債務本旨所為之給付,而使雙方債之關係消滅。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4-17 06:12 , Processed in 0.03538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