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10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證據方法難期其立場中立公正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9-18 17:01: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9-18 17:28 編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重訴字第 263 號民事判決

惟查,上開108年9月26日LINE訊息係證人張庭維在被告永烜公司內部群組內所發送,而證人張庭維係被告永烜公司負責人張建山之子(見本院卷㈡第225頁),復為系爭機器設備負責交付及驗收之人(見本院卷㈡第220頁),與本件訴訟結果顯具有利害關係,難期其立場中立公正,其所發送的LINE訊息及所為證詞是否可採,仍有調查其他證據之必要,而被告永烜公司就此僅以如果原告沒有告知驗收完成,被告無須在公司內部群組發布此訊息云云置辯(見本院卷㈡第84頁),並未提出其他具體事證以證明之,故自不能憑此採為有利於被告永烜公司之認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08:25 , Processed in 0.02203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