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895|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抵銷抗辯的適用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0-3-6 13:37: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4-13 19:38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建字第 11 號民事判決

綜上,原告得請求之工程款410 萬7714元,依序與被告受讓
    之債權308 萬8585元、發電機設備費171 萬5000元抵銷後,
    原告已無餘額得以請求(410 萬7714元-308萬8585元=101
    萬9129元;101 萬9129元-171萬5000元=-69 萬5871元)。
    被告其餘抵銷抗辯,已無庸審酌。又被告以更換電梯設備零
    件費為抵銷抗辯部分既不須判斷,其聲請傳訊張志宏為證部
    分,即無必要。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3-4-13 19:38: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4-13 19:41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重上字第 701 號民事判決

再按,對於一人負擔數宗債務而其給付之種類相同者,如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時,由清償人於清償時,指定其應抵充之債務;於抵銷準用之,民法第321條、第342條分別定有明文。姚鵬程主張對被上訴人應給付之238萬7,581元土地增值稅款,行使抵銷權,並指定抵沖被上訴人請求金額中,最早起算法定遲延利息者,即上開2,750萬元部分(見本院卷二第50頁),則經抵沖後,被上訴人得請求姚鵬程給付2,511萬2,419元本息(計算式:27,500,000-2,387,581=25,112,419)。至姚鵬程另主張前開抵銷金額,應另加計代墊時起算之利息云云(見本院卷二第50頁)。惟按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民法第335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姚鵬程於108年1月10日就238萬7,581元,對被上訴人行使抵銷權,該債權溯及姚鵬程最初得為抵銷時而消滅,自無從起算利息,所為前揭主張,洵無足採。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6 02:45 , Processed in 0.02574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