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958|回復: 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民法478條規定得定一個月的催告期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9-12-23 07:43: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9-12-23 07:53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金字第 66 號民事判決

兩造就115萬元有消費借貸契約存在,而被告並未證明就此
    曾為一部或全部清償,即應負悉數返還義務。原告並未舉證
    兩造曾約定返還期限,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其應定1個月以
    上相當期限催告返還。而被告對原告於105年8月8日寄發催
    告返還借款之存證信函業合法送達被告一節,並不爭執,雖
    該存證信函僅限期5日(1卷第19、22頁),惟自送達被告起
    至本件107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時,已逾1個月,自可認
    原告上述催告仍符民法第478條規定,而為合法,故清償期
    屆至,被告應依民法第478條規定返還115萬元予原告。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1-2-16 12:04:55 | 只看該作者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9 年上字第 98 號民事判決


次按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
    週年利率為5%。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
    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
    ,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
    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1 個月以上之相當期
    限,催告返還。民法第203 條、第233 條第1 項前段、第47
    8 條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民法第478 條規定消費借貸未定返
    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1 個月以上之
    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所謂貸與人得定1 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
    催告返還,非謂貸與人之催告必須定有期限,祇須貸與人有
    催告之事實,而催告後已逾1 個月以上相當期限者,即認借
    用人有返還借用物之義務(最高法院73年台抗字第413 號民
    事判決參照)。經查,上訴人起訴請求被上訴人連帶給付系
    爭款項,起訴狀已於108 年5 月10日送達被上訴人,此有送
    達證書在卷可佐(見原審審訴卷第39頁至第45頁),自起訴
    狀送達之日起已生催告被上訴人給付之效力,依上開規定,
    上訴人僅得請求自108 年5 月10日起1 個月後起算法定遲延
    利息,即請求被上訴人自108 年6 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5%計算之利息,自屬正當,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利息
    請求,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23-6-3 20:53:47 | 只看該作者
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1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此觀民法第478條規定甚明。本件兩造關於甲款項消費借貸之返還未約定履行期,上訴人於109年2月26日寄出律師函,催告被上訴人於1個月返還(見原審卷一37至41頁),被上訴人於翌日即同年月27日收受,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273頁),依上說明,應於期滿1個月之翌日即同年3月28日起負遲延責任。是蔡季㚬依民法第478條規定請求被上訴人如數返還甲款項,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同年4月9日(見原審卷一51頁)起加付法定遲延利息,自屬有據。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4 23:17 , Processed in 0.02166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