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88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違反性錯誤(刑法第16條)

[複製鏈接]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12-29 13:43: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被告2 人之辯護人以被告等不瞭解法律規定,有違法性錯誤    云云置辯,惟按違法性認識係指行為人對於其行為有法所不    容許之認識,不以行為人確切認識其行為之處罰規定或可罰    性為必要,祇須行為人知其行為違反法律規範,即有違法性    認識。又刑法第16條前段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    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係指行為人誤信法    所不許之行為係法所允許,且須有正當理由,並為通常人均    無法避免之誤信,始足當之(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23    1 號、第1592號、100 年度台上字第4574號判決意旨參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2 23:19 , Processed in 0.02086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