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97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前法官林德盛審案收賄 洩密判刑1年定讞

[複製鏈接]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9-21 17:17: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2017-09-21 17:11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11年前審理曾姓男子販毒案時,指點曾妻訴訟技巧,還以父喪收奠儀的名義收賄10萬元及後謝6萬元,再將曾男從一審判20年改判無罪,高院先前依貪污罪判將林德盛10年半,最高法院今天就貪汙部分撤銷發回,但就其洩密判決內容給曾妻部分,依洩密罪判林1年有期徒刑定讞,林將入獄服刑,同時林的律師資格一併撤銷。
2006年間,時任花蓮吉安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的王文俊,向曾男佯稱可溝通法官擺平槍砲案,騙得32萬元,結果曾男仍被判有罪後,曾男又因販毒案一審被判刑20年,王警得知曾男販毒案二審由林德盛(62歲)審理,王自稱與林法官很熟,問曾妻:「100萬元換10年有期徒刑,值不值得?」 暗示可以行賄法官。
曾的妻子江女為救夫,答應付錢。幾天後,曾妻約林德盛及王、陳在卡拉OK聚會,林同意「幫忙」,曾妻多次送高價洋酒、名牌皮包、化妝品給陳女拉攏關係。
2007年5月林德盛父喪,曾妻再帶10萬「奠儀」的重禮給林,同年12月底,合議庭法官還沒宣判前,林就把評議結果透露給曾妻,同年12月25日判決後,因販毒案改判無罪,符合曾男預期,曾家遂交付6萬元賄款給王文俊作為答謝。
最高法院審理後指出,高院一方面認為江女再三致送禮品給陳女,是要建立關係套交情,另方面又認定10萬元屬於賄款、6萬元是後謝,但江女曾說過要給林的100萬元及300萬元,是否是「前金」之約?還是奠儀?並未查明,因此就林涉犯貪汙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今天就警察王文俊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陳燕華依2個詐欺未遂罪各判刑2月,全案定讞。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3 00:36 , Processed in 0.02392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