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713|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共同負擔房貸債務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2-5 23:52: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2-5 23:57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上易字第 297 號民事判決

系爭款項之借款用途為清償系爭房地之房貸,並約定以孝親費名義每月還款8千元,有樓娟娟提出之匯款申請書註記「先借款還房貸」等語(見原審卷一第11、159、285頁)、兩造間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陳文全、江婉如間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為證(見原審卷一第11、135、159頁;原審卷二第頁第290至292頁)。依兩造LINE對話紀錄之內容顯示,樓娟娟於106年4月27日表示:「先借你們一筆我的養老金,你們再(誤植為「在」)慢慢還我」;「借你們150萬先還房貸,以後每個月8000拿給爸爸當孝親費」等語,並將系爭款項匯至系爭帳戶,陳文全則回應:「150萬扣款成功,謝謝媽媽,房貸剩929萬」、「以後每個月我會拿給爸8000元」等語。查樓娟娟就系爭款項之借貸對象均稱「你們」,並非針對陳文全個人,陳文全之回應,則係將系爭款項作為清償系爭房地房貸之用,可認兩造當時均認知系爭款項係用以清償陳文全、江婉如就系爭房地共同負擔之房貸之意思,非供陳文全自己個人使用。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4-2-5 23:53:22 | 只看該作者
且依樓娟娟、江婉如間LINE對話紀錄內容,樓娟娟向江婉如表示:「你們打算怎麼還我」等語(見原審卷一第193頁),可證樓娟娟認知系爭款項為陳文全、江婉如共同借貸,乃向江婉如詢問兩人如何清償等情。況系爭款項按月清償之方式,名義上係以孝親費約定為之,為樓娟娟所自承,江婉如與樓娟娟夫妻為直系血親關係,陳文全與樓娟娟夫妻僅為直系姻親關係,依社會常情,孝親費理應由江婉如單獨或偕同陳文全共同給付之,豈有陳文全單獨給付之理?益證系爭款項為陳文全、江婉如共同借貸,故以孝親費約定作為按月清償之方式。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1 22:25 , Processed in 0.02016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