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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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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買賣關係不存在,對造主張存在,應由對造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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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0 20:58: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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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如被告主張其法律關係存在時
    ,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僅須
    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舉證之責任,至
    於他造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應由他造舉證證明。最高法院
    42年台上字第170 號、48年台上字第887 號判例意旨可資參
    照。原告提起本件先位之訴請求確認被告間就如附表所示不
    動產之買賣關係不存在,被告洪金秀則抗辯被告間就如附表
    所示不動產之買賣關係存在等語,依前開說明,自應先由被
    告洪金秀就被告間買賣關係具備特別要件,負舉證責任,經
    得相當之證據後,再由原告就被告間並無買賣真意之事實,
    舉證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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