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461|回復: 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侵權行為的故意包含間接故意、背於善良風俗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9-7 08:02: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9-7 08:13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上字第 308 號民事判決  (下二同)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項規定前後兩段為相異之侵權行為類型。關於所保護之法益,前段為權利,後段為一般法益。關於主觀要件,前段以有故意或過失為已足,後段則限於故意。所謂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及間接故意在內。此種故意之成立,不以確知因果關係、個別被害人或損害範圍為必要,只須對其損害的過程及可能的損害有所認識。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21-9-7 08:04:43 | 只看該作者
所謂背於善良風俗,並不限於一般風情民俗,只要是社會道德通念上不能接受之行為均包括在內。自殺,屬於極端終結生命之方式,經社會各界多方宣導勸阻,故自殺行為為社會大眾所不贊同,更被視為不孝行為,應可認為係背於善良風俗。再房屋內有自殺行為而致死亡者,將使房屋成為一般所稱之凶宅,凶宅常為一般人嫌惡而不願買受或承租;內政部公告之成屋買賣契約範例,亦將建物內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致死之情事,列為買賣應確認之事項。強制執行法第81條第2項亦修正建物內如有非自然死亡,應載明於不動產拍賣公告。是以,房屋發生自殺致死,足以影響交易致房屋價值貶損,應為社會大眾所知悉。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1-9-7 08:03:51 | 只看該作者
是以,房屋發生自殺致死,足以影響交易致房屋價值貶損,應為社會大眾所知悉。查童雅玲跳樓自殺時,雖主觀上係出於殘害自己生命之意思而為,但對因此會造成系爭房屋成為凶宅,日後難以出售,侵害系爭房屋財產利益,不能謂無認識,此由簡竹君曾於偵訊時提及童雅玲說過「不然會把房子變凶宅」等情亦可查知,堪認童雅玲就其跳樓自殺時可能導致他人房屋成為凶宅、貶損價值一事,具有雖預見會發生仍未違背其本意之間接故意。楊淑娟所有系爭房屋之露臺雖係增建而來,並非原辦理保存登記之範圍,惟既與房屋本體相連相通,仍屬系爭房屋之專用範圍,於進行市場交易時無從切割,童雅玲跳樓自殺墜落在該露臺處且當場已無生命跡象,已符合「於專有部分發生自殺致死事件」,堪認楊淑娟主張因童雅玲跳樓自殺致死已使系爭房屋成為凶宅等情,應屬有據。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11:47 , Processed in 0.02056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