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49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投資未經核准的境外基金損失及相當因果關係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7-30 15:02: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7-30 15:03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重上字第 1003 號民事判決


被上訴人辯稱:系爭基金雖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於國內銷售,惟其利益分配、損失計算及贖回條件,與一般基金相同,因偶然發生之全球金融海嘯,導致無法贖回,伊等未保證申購系爭基金會保證獲利,上訴人所受損害與伊等行為無關云云。然查,上訴人因被上訴人之推銷而申購系爭基金,且被上訴人隱瞞系爭基金係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之境外基金,對投資人之保障不足,致上訴人未能為正確投資判斷,提高投資風險評估以防範而驟為投資決定致生損害,則被上訴人違法銷售行為與上訴人日後無法獲償投資本利,二者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參諸水星基金之說明書標明水星基金獲利目標為每年17%至20%複利增長(見原審卷136頁),關於「投資與獲利目標」載明:「水星策略基金有三個主要目標,追求在『低風險』下的『連續性絕對正報酬』,且維持與『股債市場的低相關性』。獲利目標為每年15%複利增長,年波動率積極控管在10%以下,以達成年獲利目標,不受金融資本市場之趨勢、變動、危機影響。」(見原審卷140頁),對於系爭基金獲利之說明顯有誇大不實之情,而MVP基金於98年1月21日因子基金無法回報淨值,而於98年7月17日公告停止贖回,水星基金於98年7月21日通知停止贖回和估價,101年11月12日通知由開放型轉為封閉型,106年12月18日通知進行清算,如前所述,是以被上訴人銷售未經核准、毫無保障之系爭基金,上訴人聽取被上訴人推銷及閱覽被上訴人提供之說明書後,誤信系爭基金有高額之保障獲利,未能正確評估投資風險,並因缺乏主管機關之事前審核與事後救濟管道,致無法取回投資本利,自與上訴人所受投資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從而,被上訴人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違法銷售水星基金及MVP基金之行為,係共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上訴人,依前開民法第184條第2項、第185條第1項規定,自應連帶對於上訴人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任。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07:03 , Processed in 0.02229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