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698|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合資終止的法律效果可準用解除嗎?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0-7-13 07:05: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0-7-24 17:51 編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3194 號民事判決

查,兩造係約定原告出資133 萬元,與被告合資共同購買系
    爭房屋,迨系爭房屋出售即分配獲利一情,業如前述,足見
    兩造並非約定以經營不動產買賣為共同事業,僅係單純約定
    共同出資購買系爭房屋,期待日後價格上漲時,出售系爭房
    屋以賺取差價,始共同投資,依前揭說明,核與民法合夥之
    規定尚屬有間,應屬合資或共同投資契約,且於性質不相牴
    觸之部分,得類推適用合夥相關規定。又兩造除上述合資契
    約外,原告亦委由被告處理後續系爭房屋之買賣、貸款等相
    關事宜,此部分應與被告間成立委任契約。再原告固主張兩
    造間投資之委任關係業經終止,依民法第263 條準用第259
    條,被告應返還原告投資款云云。然按終止契約,僅使契約
    關係自終止之時起向將來消滅,並無溯及之效力;與契約解
    除係使契約關係溯及於訂約時失其效力,尚有不同。此觀民
    法第263 條,就終止契約之效力,並無準用同法第259 條關
    於回復原狀義務之規定自明。是原告依民法第263 條準用第
    259 條,主張被告應如數返還投資款,已有可議,況被告收
    受原告合資款項後,確已依合資契約購入系爭房屋,亦為原
    告所自承,依前揭說明,縱認原告已合法終止兩造之合資契
    約(本院未為實體認定),雙方仍應就合資財產進行結算後
    ,如有賸餘時,原告方得請求分配。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0-7-13 07:05:45 | 只看該作者
而原告未舉證證明其已
    與被告就系爭房屋之合資事宜,踐行結算程序完結,並確定
    各自之利益分配數額,則原告請求被告依其原出資金額133
    萬元,如數返還原告,即非有據。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3 09:11 , Processed in 0.02148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