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621|回復: 3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定金返還的要件須客觀上給付不能?或可另為約定。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0-3-6 10:54: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0-3-6 11:09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4024 號民事判決


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
    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固為民法第249 條第3 款
    所明定。而所謂不能履行,係指於契約成立後應為給付之時
    ,有客觀上給付不能之情形而言(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
    2 號判決意旨參照)。換言之,如契約本能履行,僅因受定
    金之當事人不為給付者,即無該條款之適用(最高法院94年
    度台上字第537 號、85年度台上字第2929號判決意旨參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地板
 樓主| 發表於 2020-3-6 11:00:56 | 只看該作者
本件原告固據主張被告未徵得其同意,竟未經其之手而私自
    交付系爭影片予業主勵德公司董事長施正德,該舉違反系爭
    委託合約第7 條競業禁止約定云云;參系爭委託合約第7 條
    約定,被告依該合約固負有「競業禁止」之義務,而競業條
    款(Business Strife Limitation Clause of Labor Contr
    act ),又稱「同行競業條款」,此乃原告為保障其商業之
    權益,避免從事相同產業被告以不當方式為商業競爭。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20-3-6 10:56:47 | 只看該作者
經查,本件兩造既業於系爭委託合約
    第7 條約定:「…。另乙方(即被告)就甲方(即原告)發
    包委託之客戶案件進行不當業務競爭行為,若因此造成甲方
    業務上之損失,甲方得終止合約追回訂金,並依法向乙方追
    償甲方案價承包價金之十倍金額。(見本院108 年度司促字
    第5608號卷第19頁)」。是而,兩造既就訂金之返還已有特
    別約定,依前揭說明,本件原告得否請求被告返還訂金之爭
    議,自應適用系爭委託合約第 7條約定,即審酌被告有無違
    反競業禁止之行為並致原告受有業務上之損害為前提要件,
    而無捨之反適用民法第249 條規定之理,合先敘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0-3-6 10:55:55 | 只看該作者
按,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契約
    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
    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民法第249 條第3 款定亦有明文
    。由此規定可知,就契約不履行時,當事人就定金之返還,
    得依契約自由原則,另以合意約定,
如未特別約定,始依民
    法第249 條規定處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3 03:43 , Processed in 0.02207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