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681|回復: 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不動產附買回(實為借款)之案件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9-10-15 15:35: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9-10-15 15:36 編輯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 ... ort=DS&ot=print


fact:

系爭5093建號建物於
    107 年5 月28日以塗銷信託為原因,移轉登記予緯華公司所
    有;系爭5094建號建物於107 年8 月14日以塗銷信託為原因
    ,移轉登記予緯華公司所有。系爭土地及系爭5093建號建物
    於107 年6 月7 日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 年度司執助字第
    1691號辦理查封登記;系爭5094建號建物於107 年8 月20日
    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 年度司執全字第208 號辦理假扣押
    登記等情,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19-10-15 15:46:32 | 只看該作者
依系爭委任契約第2 條第3 項第1 、2 款:緯華公司、丁章
    鈞應將系爭5093、5094建號建物信託登記予東亞公司;並於
    建物信託登記後2 個月內,將系爭土地信託登記予東亞公司
    之約定,以及同條第4 項第2 款:原告不同意展延買回期限
    時,東亞公司應按原告書面指示塗銷系爭不動產之信託登記
    ,並將系爭不動產移轉給原告或原告指定之人之約定(見本
    院卷一第81至83頁)。可知,緯華公司、丁章鈞負有將系爭
    不動產信託登記予東亞公司之義務,而東亞公司於原告不同
    意延展買回期限時,即負有將系爭不動產移轉給原告或原告
    指定之人之義務。又按,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
    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民法第226 條第1 項亦有
    明文。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9-10-15 15:45:19 | 只看該作者
惟按,除依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移轉、設定或塗銷登記之權利
    人為原假處分登記之債權人外,土地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
    假扣押、假處分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
    權利有關之新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141 條第1 項第2 款定
    有明文。是不動產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
    記後,在未為塗銷登記前,登記機關既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
    之新登記,則對該不動產相關權利登記之請求,即處於給付
    不能之狀態,法院自不得命為該相關權利之登記(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367 號裁判意旨參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5 05:15 , Processed in 0.01917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