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80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傷害保險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須和被保險人有關係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11-6 07:32: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11-6 07:34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保險字第219號


另按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的    家屬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要保人得    依下列約定辦理:一、於訂立本契約書時,經被保險人同意    指定受益人。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    益人,如要保人為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    司,本團體傷害保險契約條款第14條第2 項定有明文。


是依    保險法第110 條、第111 條之規定,要保人對於受益人有指    定、處分權,而依本團體傷害保險契約條款第14條第2 項之    約定,受益人之指定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06:33 , Processed in 0.022042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