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催告為意思通知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3-10-22 07:54
標題: 催告為意思通知
110上1407


次按催告為請求給付之意思通知,乃準法律行為,債權人為催告時,僅表示對特定債權請求債務人給付之意思即足,無需表明其確定之金額或數量。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3-10-22 07:57
原審既認遠傳公司自104年3月1日起受有台哥大公司未繳回C4頻段之損害,倘非無訛,卻謂其於104年9月1日具狀訴請台哥大公司給付上開賠償時,損害賠償尚未屆至,待台哥大公司先後繳回C4系爭頻段,始得計算損害金額,應各以遠傳公司於105年9月29日、106年7月20日催告翌日起算遲延利息云云,並有未合。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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