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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當得利的請求範圍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7-29 23:06
標題: 不當得利的請求範圍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7-29 23:08 編輯


最高法院 110 年台上字第 1083 號民事判決



按依不當得利之法則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
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為其要件,故不當得利返還之範圍以受益
與受損之間有因果關係存在為必要。受損人所受損害較受領人所
受利益為大時,受損人得請求返還之範圍,應以對方所受之利益
為度,非以其所受損害若干為準;倘利益超過損害,受領人原則
上固僅於受損人損害之範圍內負返還義務,惟若該利益依社會通
常觀念認為應歸屬於受損人時,即應認該利益為受損人所受損害
,受領人應負返還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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