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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的效力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6-29 14:26
標題: 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的效力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6-29 14:36 編輯

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大字第 908 號民事裁定  (下二同)


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
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
,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外,應認相對
人受招領通知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已到達相對人而發生效力,
不以相對人實際領取為必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6-29 14:28
一、本案基礎事實
    甲催告乙履行契約之催告函,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送至乙之
    住所地,郵差因不獲會晤乙,乃製作招領通知單置於信箱,
    招領期滿未經領取,郵局於信封加蓋「招領逾期退回」之戳
    記而退回;嗣甲解除契約,亦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送解除契約
    信函至乙之住所地,仍因郵差不獲會晤乙,製作招領通知單
    置於信箱,經招領逾期而退回。


二、本案法律爭議
    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
    ,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
    人領取,則表意人之意思表示是否處於到達相對人之支配範
    圍,置於相對人隨時可以了解其內容之客觀狀態,而使表意
    人之意思表示發生效力?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6-29 14:36
掛號郵件招領通知單雖非表徵意思表示之郵件本身,惟依郵
    件處理規則第50條第1 項規定,可知掛號郵件通知招領前,
    必經郵務機關按址投遞而無法投遞,始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
    領取郵件,如該招領通知單經置於相對人之住居所或營業所
    ,依一般社會觀念,可期待相對人受通知後,於郵局營業時
    間前往領取郵件,該郵件自斯時起進入相對人之支配範圍,
    置於相對人可隨時了解內容之狀態,應認表意人之意思表示
    已到達相對人而發生效力,不以相對人實際領取郵件為必要
    ,亦與該郵件事後是否經招領逾期退回無涉,並可避免相對
    人以任意性行為左右非對話意思表示效力之發生時點。惟基
    於相對人並非掛號郵件之發動者,其如能證明受招領通知時
    客觀上有不能領取郵件之正當事由,自不在此限,以兼顧其
    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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