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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9條規定開戶契約要約定啥?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3-13 09:12
標題: 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9條規定開戶契約要約定啥?
第 29 條
前條所稱受託契約,其主要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開戶日期。
二、委託人之姓名、年齡、職業、住所、電話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 (其
    為法人者應載明名稱、代表人、住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其為華僑
    及外國人者應載明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核發之身分編號) 。
三、委託人委託期貨商從事期貨交易之方式及雙方聯繫方法。
四、期貨商執行委託之方式。
五、期貨商因故無法執行業務時,得將委託人帳戶移轉至其他期貨商之約
    定。
六、保證金、權利金或其他款項收付方式、幣別及結匯之約定方式。
七、委託人保證金專戶存款之利息歸屬。
八、期貨交易佣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之約定事項。
九、委託人維持保證金之義務。
十、期貨商得代為沖銷交易之條件及相關事項之約定。
十一、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之方式及時間。
十二、期貨商為財務狀況之徵信及徵信範圍。
十三、委託人基本資料之異動申報事項。
十四、期貨商就影響委託人權益所應行通知之事項及期間。
十五、期貨商應行提供資訊及服務事項之範圍。
十六、因可歸責於他方契約當事人之事由所致損害之範圍、仲裁及有關事
      項之處理。
十七、因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所致損害之處理方式。
十八、其他交易糾紛之處理。
十九、契約條款變更之情事。
二十、契約解除之情事。
二十一、其他與當事人權利義務有關之必要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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