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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茶水費」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9-12-5 15:53
標題: 「茶水費」
再者,無盡藏公司負責人邱文逢亦於本院103年易字第257號
    刑事案件中證稱:我們小公司資金的週轉比較大,如果我們
    送發票,他照正常程序幫我們送,才比較可以照時間拿到工
    程款。我不記得是在哪一年曾經因為合約被卡上千萬元,就
    是過了年,要製作新年度的合約,可是合約沒下來,他們就
    無法支付款項,可是前端又急著要我們去施作,我做了二家
    店之後,因為被告等是採購,就請被告等幫我催,去跟法務
    把合約弄下來,不然沒有辦法請款,上千萬元小公司哪有辦
    法,所以如果可以照時間幫我,我願意給一點茶水錢。我覺
    得如果這樣做很多事情會比較順遂一點,要不然可能就是發
    票會忘記或事情會怎麼樣。在我給茶水費之前,被告黃高正
    沒有就他的職務採取任何刁難的舉動,給這些茶水費之後,
    台語說手勢拿高一點,他們如果願意幫我早點送出去,讓程
    序去跑,如果過程中有卡到幫我去問一下,是否已經簽核,
    我覺得就夠了,而不是說一定怎麼樣,我只希望能夠很順利
    的照他們的流程幫我跑,早點驗收,早點收到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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