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56|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非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89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6 天前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11-1 20:21 編輯

113/120

按判決書理由項下,應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民事訴訟法第226條第3項定有明文。法院為原告或被告敗訴之判決,如未於判決書理由項下記載其對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即為同法第469條第6款所謂判決不備理由。A○1於事實審抗辯:伊自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匯還伊婚前債務即系爭貸款之款項,包括伊父親丙○○於106年1月20日、同年2月21日贈與伊之50萬元、95萬元,共計145萬元,非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不應納入婚後財產計算剩餘財產等語(見第一審家財訴字卷㈠第441頁以下,原審卷㈢第235頁以下),並提出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為證據(見第一審家財訴字卷㈠第473頁)。攸關兩造剩餘財產計算之正確性,係屬重要之防禦方法。原審未於判決書理由項下記載其取捨之意見,逕為A○1不利之判斷,已有判決理由不備之違法。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7 11:22 , Processed in 0.021991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