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41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3-14 18:34: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3-14 18:46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上字第138號


另按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同年7月20日施行之民法第205條定有明文。又依民法債編施行法第10條之1規定,民法第205條規定於修正施行前約定,而於修正施行後發生之利息債務,亦適用之。本件被上訴人之遲延利息債權,於106年1月15日以後發生、按週年利率20%計算部分,其時效尚未完成,有如前述,須俟民法第205條於110年7月20日施行以後,於超過週年利率16%部分始不復存在。是以,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之遲延利息債權,於110年7月19日以前僅得依16%計算云云,亦屬無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01:00 , Processed in 0.01679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