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29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承作金融商品之銀行提供契約是否顯示公平?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3-11 19:04: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3-11 19:17 編輯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 2c65%2c20231031%2c1

惟按所謂顯失公平,係指依契約本質所生之主要權利義務,或按法律規定加以綜合判斷,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法院於具體個案中,應全盤考量該契約條款之內容及目的、締約當事人之能力、交易經過、風險控制與分配等相關因素,本於誠信原則以為判斷。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基於風險管理及客戶權益保障之監理原則發布之衍商注意事項,規定銀行應告知及揭露商品風險、交易條件重要內容等,旨在使締約相對人能正確瞭解衍生性金融商品,進而妥適決定是否接受該商品。倘金融機構未完全落實該注意事項之規定,是否因而影響銀行與投資人間契約之成立與有效性,仍應於具體個案依上開原則判定之(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909 號判決發回意旨參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4 08:51 , Processed in 0.022368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