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52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0條規定侵權行為應依損害發生地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9-1 14:02: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9-1 14:20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易字第 407 號民事判決

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規定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乃制定該條例;該條例第50條前段規定侵權行為應依損害發生地之規定。查邢寶珠為大陸地區人民(見刑案他字影卷第25至26頁入出境查驗表、附民卷第23頁戶籍謄本、本院卷第167、201頁之被上訴人陳報),依前揭規定,其於本件與臺灣地區人民即上訴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律事件,應依損害發生地即上訴人主張其配偶身分法益受到侵害之結果地即臺灣地區之法律規定,合先敘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00:19 , Processed in 0.02168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