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992|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官廻避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2-14 09:20: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最高法院 109 年台抗字第 1389 號民事裁定


按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所謂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係指法官對於訴訟標的有特別利害關係,或與當事人之一造有密
切之交誼或嫌怨,或基於其他情形客觀上足疑其為不公平之審判
者而言。若僅憑當事人之主觀臆測,或不滿意法官不就當事人聲
明之證據為調查,或認法官行使闡明權、指揮訴訟失當,則不得
謂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且上開迴避之原因,依同法第34條第
2項、第284條之規定,應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釋明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03:25 , Processed in 0.019672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