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18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警察臨檢酒駕車,在臨檢點外,要檢視有無異常駕駛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11-18 13:49: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窩車內不受檢法官判免罰 律師林智群:怎不破窗?

2017-11-18 10:56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即時報導
  • 日前一名男子在臨檢點前停車窩在車內,不接受警方盤檢酒測遭開罰,後來法官判決該男罰單免繳,律師林智群在臉書以<法是死的,人是活的>貼文表示,警察為甚麼不破窗強制其離車?他可以裝睡、警察也可以破窗的。
林智群說,這個案件涉及兩個條文,第一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二個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一個條文,只適用在"警方設攔檢點"的情況:1.民眾不停車2.民眾停車了,但拒絕酒測。那這個案子可不可以用這條?我說不可以,警方用這個法條罰錢吊照,是有問題的。
因為這個案件的情況是,這個民眾還沒到攔檢點,他就停車了,停在距離臨檢點200公尺的地方,既然還沒到臨檢點,就沒有第一個條文的適用,警察用這條罰他,是搞錯法條了。
那警察面對這種發生在"非攔檢點"的疑似酒駕情況,該怎麼辦?法條依據就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警察有無權力攔停並要求駕駛酒測甚至強制離車,取決於這輛車是否已經發生危害或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
有的話,警察才可以攔停並要求酒測。
問題來了,何謂會產生危害或易生危害?具體一點講,什麼叫做異常駕駛?警察的說法是:我在前面設攔截點,這輛車前面開很快,看到攔檢點就趕快停車在路邊睡覺,這個就是異常駕駛行為,讓我懷疑他有酒駕。但法院審理後不採,認為只要該車輛"停車前"沒有蛇行、車速異常、不穩等「相當合理之客觀事由」,進而認定警察該次攔停不合法。
對於上面兩個看法,我比較支持警察的說法,法院檢討該條要件時,是單純的援引大法官給的標準,可是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標準是死的,案件是活的,大法官給的標準,是一個standard模式,警察平常碰到的,都是變型!
不過他也有一個問題,就是警察為甚麼不破窗強制其離車?既然你警察已經認定這個人行為異常(疑似酒駕,才會有此閃躲動作),那依照第8條第2項,警察是可以強制其離車的,他可以裝睡,警察也可以破窗的。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3 16:07 , Processed in 0.02268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